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会计准则问答:如何核算长期债权投资的投资收益?

录入时间:2001-05-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9/2001信息】 长期债券投资收益的主要来源是利息收入。 企业购入不同种类的债券,投资收益的核算方法有所不同。如果持有一次还本付息 的债券投资,应计未收利息于确认投资收益时增加投资的帐面价值,记入"长期债权 投资--债券--应计利息"。实际收到债券投资利息时,冲减此科目的帐面价值;如果 持有分期付息的债券投资,应计未收利息于确认投资收益时作为应收利息单投核算, 不增加投资的帐面价值。待实际收到债券投资利息时,冲减应收利息。 长期债权投资除包括长期债券投资外,还包括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按期 计算的应收利息,应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例 9 A企业于1994年6月1回购入B公司当天发行的一张面值30000 元,年利率10%、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三年期债券。该公司按面值购入。 假定企业按年确认并计算投资收益,其会计处理如下: ①每年确认投资收益: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应计利息 3000 贷:投资收益--利息收入 3000 ②1997年6月1日,企业收到发行公司支付的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9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应计利息9000 例10若上例改为每半年确认投资收益,每年付息一次,则每半年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利息 1500 贷:投资收益--利息收入 1500 ②1995年6月1日,企业第一次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应收利息 3000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