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问答:如何核算长期债权投资的投资收益?
录入时间:2001-05-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9/2001信息】 长期债券投资收益的主要来源是利息收入。
企业购入不同种类的债券,投资收益的核算方法有所不同。如果持有一次还本付息
的债券投资,应计未收利息于确认投资收益时增加投资的帐面价值,记入"长期债权
投资--债券--应计利息"。实际收到债券投资利息时,冲减此科目的帐面价值;如果
持有分期付息的债券投资,应计未收利息于确认投资收益时作为应收利息单投核算,
不增加投资的帐面价值。待实际收到债券投资利息时,冲减应收利息。
长期债权投资除包括长期债券投资外,还包括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按期
计算的应收利息,应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例 9 A企业于1994年6月1回购入B公司当天发行的一张面值30000
元,年利率10%、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三年期债券。该公司按面值购入。
假定企业按年确认并计算投资收益,其会计处理如下:
①每年确认投资收益: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应计利息 3000
贷:投资收益--利息收入 3000
②1997年6月1日,企业收到发行公司支付的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9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应计利息9000
例10若上例改为每半年确认投资收益,每年付息一次,则每半年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利息 1500
贷:投资收益--利息收入 1500
②1995年6月1日,企业第一次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应收利息 3000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