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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新准则下债权人如何作账

录入时间:2001-05-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9/2001信息】 一、资料: A公司2001年4月1日“应收账款”各明细账户余额分别为:B公司 84000元,C公司120000元,D公司150000元。B公司和C公司欠 款均是从“应收票据”账户转入(未提取坏账准备),B公司欠款中包括带息商业汇 票票款80000元及利息4000元,C公司欠款中只有不带息商业汇票票款 120000元,D公司欠款为上年末转入,已提坏账准备600元。因B、C、 D公司资金不足,财务困难,欠款难以收回。经A公司与B、C、D公司分别协商, 决定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1、对于B公司债务采取延期两年偿还方式,将本金调整为70000元,并免 除利息4000元。在延期偿还期间按年利率10%计息。 2、对于C公司债务采取以实物抵偿债务方式,C公司以账面原值100000 元、已提折旧20000元的一项固定资产和市场不含税价10000元的材料抵偿。 固定资产的评估确认原值为100000元,评估确认净值为90000元。 3、对于D公司债务采取“债转股”形式抵偿,确认股份为100000股,每 股面值1元。A公司受让股权时,支付手续费、印花税共计1000元。 二、要求: 编制A公司与B、C、D公司进行债务重组时所做会计分录及两年期满A公司从 B公司收回本金及利息的会计分录。 三、答案: 1、A公司与B公司债务重组的计算及会计分录: (1)计算重组债权后的到期应收金额: 70000×(1+10%×2)=84000(元); 重组债权等于将来应收金额,因此不作账务处理。 (2)两年后期满还本付息: 借:银行存款        84000 贷:应收账款——B公司    84000 2、A公司与C公司债务重组的计算及会计分录: (1)分配受让非现金资产的价值: 计算分配率=120000÷(90000+10000)=12; 90000×1.2=108000(元); 10000×1.2=12000(元); 材料应计进项税额:10000×17%=1700(元)。 (2)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108000 原材料          10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1700 贷:应收账款——C公司 120000 3、A公司与D公司重组债权的计算及会计分录: (1)将债权转为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151000 贷:应收账款——D公司    151000 (2)冲减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600 贷:管理费用      600 四、解题指导: 1、第一笔业务属修改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 来应收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 金额,债权人不作账务处理。该笔业务属于后一种情况。 2、第二笔业务属受让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 为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债权人应按各项非现金资 产的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的 入账价值。 3、第三笔业务属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 为受让股权的入账价值。 4、收到抵偿债务的材料物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进项税额;如不能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计进项税额,应将进项税额计入材料物资成本。 5、债权转股权时发生的相关税费,如印花税、手续费、佣金等应计入长期股权 投资成本。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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