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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问答:在具体实务中如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录入时间:2001-05-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8/2001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中规定;如 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 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例如,某项建造合同于1994年2月15日开工,1997年8月1日完工。 假定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测该项合同的建造承包商应于1994年12月 31日和1997年8月1日两个时点分别确认该项合同在各年度的合同收入和合同 费用。 又如,某项建造合同于1996年1月1日开工,1996年11月15日完工。 则该项合同的建造承包商应于1996年11月15日确认该项合同的收入和费用, 而并非于1996年12月31日再确认该项合同的收入和费用。 当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企业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 和合同费用,而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 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0万元的建造合同。第一年 实际发生工程成本20万元,双方均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该建造承包商在年末 时对该项工程的完工进度无法可靠估计。在这种情况下,该建造承包商不能采用完工 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但由于客户能够履行合同,当年发生的成本均能收回,所以,该 建造承包商将当年发生的成本金额同时确认为当年的收入和费用,当年不确认利润。 其帐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例如,上例中,假定该建造承包商当年与客户只办理价款结算10万元,由于客 户出现财务危机,其余款项可能收不回来。在这种情况下,该建造承包商只将10万 元确认为当年的收入;20万元应确认为当年的费用。其帐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工程施工--毛利 1000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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