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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问答:什么是建造合同?

录入时间:2001-05-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8/2001信息】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 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这一定义中所说的资产,是指房屋、道路、桥梁、长坝等建筑物及船舶、飞机、 大型机械设备等。所建造的资产从其功能和最终用途看,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建成后 就可投入使用和单独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如房屋、桥梁、船舶等;另一类是在设计、 技术、功能和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由数项资产构成的建设项目,只有这些资 产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时,才能整体发挥效益。例如,承建一个发电厂,该项目由锅炉 房、发电室、冷却塔等几个单项工程构成,只有各单项工程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时,发 电厂才能正常运转和发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 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不难看出,这一定义是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的,强调 的是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中所定义的建造合同(即 "建设工程合同")则着重从会计的角度出发,强调会计核算的对象,即资产。本准则 所定义的建造合同中资产的划分方法有助于联系合同分立和合同合并,其联系如下 图:(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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