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问答:建造合同有哪些基本特征?它与一般经济合同的区别之处在哪里?
录入时间:2001-05-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8/2001信息】 建造合同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建造合同从一开始订立到最终完工时间跨度很不规则,短则几年,多则十
几年,甚至几十年,这就使得建造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确认与计量不同于企业的其
它经营活动,即在工程完工之前就可以,也有必要合理地确认收入、成本和利润。这
就意味着企业有可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收入和费用。
(2)建造合同工程的产品买主以及工程价款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基本确定。因
为建造合同持续的时间较长,造价也较高,因此,建造合同一般是针对特定的买主而
进行的。建造合同一般规定有详细的条款,包括合同价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这就为合同收入的确定奠定了合理的基础。
(3)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这就意味着确认收入的一个原则可以实
现,即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可以流入企业。
建造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但从上述建造合同的几个基本特征来看,它又不
同于一般的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合同,主要的区别之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的(即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
时就已确定;
(2)资产的建设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
(3)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
(4)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