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问答:在实际工作中,现行制度是怎样对建造合同进行分类的?
录入时间:2001-05-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8/2001信息】 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建造合同进行类型划分,
但从合同价款的确定上看,有以下几种不同的方式:
(1)施工图预算造价方式。即企业按施工图纸所提供的资料计算出的工作量,
并依据预算定额和单位造价以及有关文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工程的造价。
(2)对于某些年需产品(如船舰),采用按实际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确定
造价的方式。
(3)投标报价方式。即施工企业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提出自己的报价,
经招标单位评标后确定造价并订立合同。
由此可见,我国原先的三类合同中,第(1)、(3)类类似于固定造价合同,
第(2)类类似于成本加成合同。目前在我国,以投招标方式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占
多数,由于风险承担者不同,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以确定的标准也不同,因此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中将建造合同划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大
类。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