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问答:有售后服务的销售怎样进行帐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5-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3/2001信息】 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有时会承诺提供相关的
售后服务。此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都已转移给购买方,企业只保留所
有权上的次要风险,所以应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售后服务的
成本应当于销售日或销售的会计期末估计确认,以便很好地与确认的收入相配比。
例24 某商店销售了50台冰箱,售价为5000元,成本4500元,增值
税率17%。根据过去的经验,保修费用平均每台100元。该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
下: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292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2500 (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25000
贷:库存商品 225000
计提保修费用:
借:营业费用 5000
贷:预提费用 5000
假设在保修期内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为2000元,则会计分录为:
借:预提费用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