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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问答:有售后服务的销售怎样进行帐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5-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3/2001信息】 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有时会承诺提供相关的 售后服务。此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都已转移给购买方,企业只保留所 有权上的次要风险,所以应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售后服务的 成本应当于销售日或销售的会计期末估计确认,以便很好地与确认的收入相配比。 例24 某商店销售了50台冰箱,售价为5000元,成本4500元,增值 税率17%。根据过去的经验,保修费用平均每台100元。该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 下: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292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2500 (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25000 贷:库存商品 225000 计提保修费用: 借:营业费用 5000 贷:预提费用 5000 假设在保修期内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为2000元,则会计分录为: 借:预提费用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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