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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若干会计问题:关于一次性竞投收入的确认及其会计处理问题

录入时间:2001-03-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6/2001信息】 一次性竞投收入是指从事商品房或市场租 赁的公司,在招标过程获得的高于实际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收入的部分。有人认为, 该收入是招标过程中一次性产生的,应一次性计入营业收入;也有人认为,该收入应 按房屋租赁年限分期转销,分期确认收入。我们认为,如果租赁期只有一年,上述两 种做法,并无太多质的区别。但事实上,租赁期多为几年。在此情况下,虽然该收入 是一次性获得的,但它毕竟是由于房屋租赁而发生的,与房屋租赁年限相配比,分期 确认收入,比较符合配比原则,也符合稳健原则,所以采用第二种方法为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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