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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若干会计问题:关于改制企业受让土地的折扣(优惠)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3-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5/2001信息】 有的企业在股份制改组过程中,地方政府 为了支持该企业改组上市,在企业受让土地中予以一定比例的折扣(优惠)。对这部 分折扣如何处理,目前有两种意见: 一是视作土地管理部门给予企业的一种捐赠,列作资本公积。作如此会计处理的 前提就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土地单价、折扣、净值等数额,并承诺该折扣由企业 所有,土地管理部门不再享有。以土地原值借记"无形资产--土地"账户,以实付银行 存款贷记"银行存款",差额(折扣)贷记"资本公积"。 二是视作一般交易,土地按实付金额作原值,不产生资本公积。作如此会计处理 的前提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并没有明确土地原值、折扣、净值等数字,只列打了折扣 后的数额。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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