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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他们应当具备哪些法定资格?

录入时间:2001-02-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3/2001信息】 答: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 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在单位会计工作中担当着重要角色。 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有组织、管理本单位所 有会计工作的责任,其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单位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如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并具有较强的组织 领导能力,对于领导和组织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加强经营管理等都十分有益;相反, 不仅会影响本单位会计工作的开展,甚至会给单位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会计机构负 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用是否得当,对一个单位会计工作的好坏关系重大,对能否保 证国家的财经政策等在一个单位正确得到贯彻执行关系重大,对能否有效地维护广大 投资者、债权人等的合法权益关系重大。为此,《会计法》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作出了规范。根据《会计法》和现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政治素质。印能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这 是由会计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会计工作是经济工作的基础,而且又时时与“钱”、“ 物”打交道,不能坚持原则,没有廉洁奉公的品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就不可能做好 会计工作。 2.专业资格条件。会计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要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两项专业资格条件:一是会计从业资格,这是必备条件;二是 具备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这是可选条件。其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应当通过 专门的考试取得。 3.工作经历。会计工作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工作,作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会计法》将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工 作经历作出了具备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的规定,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列作为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职可选条件之一。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是 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人员)的最低要求。 4.政策业务水平。即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人员)必须熟悉国家财经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掌握财务会计理论及本行业业务的管理知识,以适应经济发展、会 计改革对会计工作的需要,更好地胜任本岗位的工作。 5.组织能力。作为会计机构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不仅要求自己是会计工 作的行家里手,更重要的是要领导和组织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因此必须具备一定的 领导才能和组织能力,包括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6.身体条件。会计工作劳动强度大、技术难度高,作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必须有较好的身体状况,以适应和胜任本职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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