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市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条件是什么?
录入时间:2001-02-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2/2001信息】 答:《根据天津市会计管理实施细则》
的规定,目前本市会计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条件包括:
(1)必须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财经和会计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基本
条件是每一位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缺一不可的。
(2)具体条件:具备中专及中专财经专业以上学历的人员,须参加本地区财政部
门组织的会计法规考试合格后,于上岗前20日内,由其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获取会计
证;不具备规定学历的,须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证岗位培训,并经统一考试全科
合格后,于上岗前30日内申领会计证。考试的科目包括:会计法规、基础会计、财务
会计、珠算或初级会计电算化。
为了贯彻《会计法》关于实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的规定,财政部正按照
法律授权,抓紧起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替代原来的《会计证管理办法》,
新办法出台后,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将更加严格和完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