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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结账好招法

录入时间:2001-02-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2/2001信息】 为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保证账簿记录的正 确完整,现介绍一种简便易行的会计年终结账方法: 1.在记载12月份最后一笔账务时应结出各账产的年末余额,并注明“借”或 “贷”方;年终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 “-0-”表示,然后在下面划一条通栏红线(即从摘要栏开始到余额栏分位止),表示 “本月记录到此结束”。 2.将12月份借方和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填在红线的下一行内,在摘要栏内填写“本 月合计”字样,然后再移下一行,在摘要栏写“本年累计”,在借、贷两方结出全年 发生额累计数,最后在下面划二条通栏红线,以与各月份的累计相区别,同时表示, “本年记录到此结束”。 3.对有年末余额的账产,则还要在“本年累计”下一行的摘要栏内填写“结转下 年”字样,记账符号栏注明“借”或“贷”方,余额栏内填上结转下年数字,表示转 入新账。 4.建立下年度新账时,对有余额的账户,要在第一行的日期栏内填写“1月1日”, 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将上年转入数字填在余额栏内,并在“借或贷” 栏填写和上年同样的记账符号。在记新账时无须编制记账凭证,也不要在借、贷方 发生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数,以区别新年度发生额。 5.对明细分类账中可能形成呆账、坏账的会计事项,还应在摘要栏“上年结转” 字佯后加括号注明该项业务最初发生的年月及入账的记账凭证号,以便于日后查阅其 全貌及入账依据。 (ay200101016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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