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出售职工住房的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0-10-19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8/2000信息】 按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出售职工住房实行
个人购买;单位补贴;企业按政策规定的福利房价格出售给企业职工;行政单位的住
房补贴直接由财政核销,而企业住房补贴的一部分则形成损失。虽然近几年的有关资
料及98年会计师考试书中有其账务处理,但都不够清楚,一律都归集到住房周转金中
核算。许多单位因没有提取住房周转金,形成大量的挂账(住房周转金借方余额),
且不知如何处理。故笔者就此谈点浅见。
一、用公益金购职工住房
根据有关资料介绍,当国有企业用公益金购买职工住房时,借:固定资产,贷:
银行存款,同时,借:盈余公积金——公益金,贷:盈余公积金——一般盈余公积金。
当卖给个人时,属公益金支付的,则,借:盈余公积金——一般盈余公积金,贷:盈
余公积——公益金。
例:某企业购买职工住房2套,50万元,据国家房改规定分给该企业2位职工,这
两位职工分别以9万元和11万元购买该住房的全部产权,则有账务处理:
购买时:
(1)借:固定资产50万元
贷:银行存款50万元
(2)借:盈余公积金——公益金50万元
贷:盈余公积金——一般盈余公积金50万元
出售该住房全部产权时(假设新房未提折旧):
(3)借:固定资产清理50万元
贷:固定资产50万元
(4)借:银行存款20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20万元
(5)借:住房周转金30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30万元
(6)借:盈余公积金——一般盈余公积金50万元
贷:盈余公积金——公益金50万元
综上所述:(1)目前一般企业都没有提取住房周转金或无余额,其住房周转金
形成挂账。(2)公益金可以用来购买职工住房,但出售全部产权后又冲回来了,既
然开始是用公益金去购房,那么就应在公益金中开支,笔者认为上述分录(5)应该
是:借;盈余公积金——公益金30万元,贷:固定资产清理30万元。即该企业出售2
套福利房后公益金中用于职工住房的资金减少了30万元。
二、用住房周转金购职工住房
据98年会计师考试指导书及有关资料,当企业用住房周转金购房时;借:固定资
产,贷:银行存款,同时,借:住房周转金,贷:资本公积。引上例:
购买时:
(1)借:固定资产50万元
贷:银行存款50万元
(2)借:固定资产50万元
贷:资本公积——住房周转金转入50万元
出售全部产权时(假设新房未提折旧)
(3)借:固定资产清理50万元
贷:固定资产50万元
(4)借:银行存款20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20万元
(5)借;住房周转金30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30万元
综上所述:(1)没有必要将动用的住房周转金,虚增资本公积。(2)该企业的
住房周转金一定要有余额,否则也出现挂账。既然是用周转金购买住房,其出售后的
损失;应由住房周转金来承担,出售住房后应冲回,即:
借:资本公积——住房周转金转入50万元
贷:住房周转金50万元
三、住房周转金挂账的结转
关于住房周转金中的挂账问题;有的将其转入递延资产中摊销。在会计实务中;
一项支出是否作为递延资产核算应具备两个条件:1、预计在以后会计期间是否获利
或者说为企业未来带来经济效益。2、将已发生的费用能否摊销到以后各会计期间的
成本费用中去,或者说未来期间取得的收益能否抵补已发生的支出。住房周转金中的
挂账是出售职工住房后形成的损失,既不能为企业未来带来经济效益,也不能在未来
的期间取得收益抵补。显然,不符合递延资产核算的两个条件,不能在递延资产中核
算。
总之,企业若建立了住房周转金,且有贷方余额;则可用住房周转金列支;若企
业没有建立住房周转金,出售给职工住房的损失应由公益金来承担,以前年度在住房
周转金中形成的挂账,也应结转到公益金中列支。企业若用其他资金购买的住房,出
售时的损失应首先冲减住房周转金再冲公益金,仍未冲完可再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四、笔者所在企业出售职工住房的账务处理
本企业是由职工自己筹资购房,然后根据国家政策房改,实行补贴。
例:我公司99年有4人购房,符合房改条件。4套住房价值100万元,出售后个人
应负担50万元,公司补贴5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凭个人购房发票:
(1)借:固定资产1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100万元
(2)借:盈余公积金——公益金100万元
贷:盈余公积金——一般盈余公积金100万元
房改售房(新房设提折旧)
(3)借:固定资产清理100万元
贷:固定资产100万元
支付个人负担款
(4)借:其他应付款——个人50万元
贷:银行存款50万元
结转清理
(5)借:其他应付款——个人50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50万元
(6)借:盈余公积金——公益金50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50万元
(7)借: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100万元
贷:盈余公积金——公益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