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正确处理影响三年的审计调整?
录入时间:2000-09-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8/2000信息】 问:在参加中注协检查组对事务所进行清
理整顿的过程中,发现事务所在对上市公司连续三年的上市审计工作底稿中,对影响
第一年度费用的审计调整,在第二年、第三年做连续相应的审计调整时,存在以下三
种做法,请问当否:
1、仅对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而对未交税金和盈余公积未做调整;
2、重复做了第一年的调整;
3、不做调整。
答:这些做法不当,原因是:
1、仅对未分配利润做相应调整,会导致未交税金、盈余公积以后各期期末数据
失去真实性;
2、重复第一年的调整会使第二年、第三年的利润不实;
3、不做相应的调整会导致未交税金、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以后各期期末数据
失去真实性。
正确的作法应该是在第一年影响费用调整的基础上,第二年、第三年应分别对影
响未交税金、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调整连续做相应的调整。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前三年已结帐,上述审计调整均系调表调账,上市公司对账
面的调整应在第四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