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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正确处理影响三年的审计调整?

录入时间:2000-09-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8/2000信息】 问:在参加中注协检查组对事务所进行清 理整顿的过程中,发现事务所在对上市公司连续三年的上市审计工作底稿中,对影响 第一年度费用的审计调整,在第二年、第三年做连续相应的审计调整时,存在以下三 种做法,请问当否: 1、仅对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而对未交税金和盈余公积未做调整; 2、重复做了第一年的调整; 3、不做调整。 答:这些做法不当,原因是: 1、仅对未分配利润做相应调整,会导致未交税金、盈余公积以后各期期末数据 失去真实性; 2、重复第一年的调整会使第二年、第三年的利润不实; 3、不做相应的调整会导致未交税金、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以后各期期末数据 失去真实性。 正确的作法应该是在第一年影响费用调整的基础上,第二年、第三年应分别对影 响未交税金、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调整连续做相应的调整。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前三年已结帐,上述审计调整均系调表调账,上市公司对账 面的调整应在第四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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