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企业应当如何处理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录入时间:1999-09-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9/30/99信息】 问: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
因被投资单位资产评估、接受捐赠资产等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
应当如何处理?
答: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资产评估、接受捐赠资产等所引起的
所有者的变动,投资企业应当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
的帐面价值和资本公积,并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置“股权投资准备”明
细科目,在“资本公积”科目下设置“被投资单位评估增值准备”和“被投资单
位接受捐赠准备”,已计入资本公积的被投资单位评估增值准备和被投资单位接
受捐赠准备,待被投资单位的评估资产计提折旧,摊销费用或使用、处置后,接
受捐赠资产处置后,从“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评估增值准备、被投资单位
接受捐赠准备”科目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在按规定
程序转增资本时,已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的金额可以
转增资本(或股本)。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的现金,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
享有的份额,直接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准备”科目和“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