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现金流量表中未规定归于哪一类、哪个项目的现金流量,应当如何归类和反映?
录入时间:1999-09-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9/99信息】 问: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
在现金流量表中未规定归于哪一类、哪个项目的现金流量,应当如何归类和反映?
答: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经济业务的具体情况,对于现金流量表中未特别指明
的现金流量的归类和反映,按照现金流量表的分类方法及重要性原则,判断某项
经济业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归属的类别和项目,并进行反映。下列各项现金
流量,可按以下方法分类和反映:
1、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在“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
流量”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
2、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应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和
服务对象,分别在经营活动中的“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和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支付
的统筹退休金,以及支付的未参加统筹的退休人员的费用,应在经营活动中的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3、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
现金股利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应在投资活动的“支付的其他与投资
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收回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
现金股利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在投资活动的“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4、应付福利费的现金流出中,属于经营活动的部分,在经营活动的“支付
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属于投资活动的部分,如支付在建工
程人员的福利费,应在投资活动中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等等。
5、有关住房周转金的现金流量,按以下方法归类和反映:
(1) 除处置职工住房收到的现金外,所有增加住房周转金的现金流入,均
在筹资活动中的“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除购建职工住
房外,所有减少住房周转金的现金流出,均在筹资活动中的“支付的其他与筹资
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2) 处置和购建职工住房的现金流量,在投资活动中的“处置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或“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