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法》实施前夕财务人员访谈录
录入时间:2000-06-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6/7/2000信息】 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会计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
视。今年7月1日,修订后的《会计法》将开始实施。为了了解企业对此的反
应,记者近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采访了几家大型企业。
在石家庄市,绝大多数企业一方面积极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新《会计法》培
训班,派会计人员认真学习、理解新《会计法》;另一方面,在企业内部,掀起
了由总经理牵头,各分公司经理和财务人员参加的学习新《会计法》热潮,而且
形式多样。有的开座谈会谈学习心得,有的对财务人员实行新《会计法》业务考
试,组织新《会计法》知识问答等,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在实施之前,吃透新
《会计法》精神,为贯彻实施做好各方面准备。
三鹿集团:“单位负责人制”是重大突破
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公司经理、总会计师王道全说:“在新《
会计法》中,令我们企业感触最深的就是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制,所谓单位负责人
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依法行使职权。《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
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
会计报告真实、完整。这是此次修订《会计法》的重大突破之一。
“原《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都是会计责任主体,
让大家都负责,其实‘都不负责’。特别是有些单位的领导利用职权违规指挥会
计,在账务处理上让会计作假账,使企业的财务人员左右为难。我的一个朋友原
来在一家小企业搞财务,那是一家私营企业。老板为了少缴税,让他按照老板的
意图作账,尽管他一再解释,那样做既不符合《会计法》又违反《税法》的规定,
但老板仍一意孤行。税务局的人来了以后,结果不但查封了企业所有的账,而且
还罚了一大笔款。老板推卸责任,还把我的朋友给炒了鱿鱼。
“现在好了,单位负责人制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企业领导的法律责任,要
求企业领导了解新《会计法》,这既从法律上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束,有利于
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又让我们这些搞财务工作的人感到踏实了。”
常山纺织集团:信息真实是会计工作的生命
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全国纺织50家重点企业集团和河北省30
家大型支柱性企业集团之一。财务审计部部长高俊岐在接受我们的采访时,就新
《会计法》的新增内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他说:“企业会计工作,历来要求资料完整、信息真实,但在过去的实际工
作中,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约束,使得会计工作失真的现象比比皆是。
“我有一个朋友张先生,他和我一样是搞财务工作的,但他是在一家国有企
业工作。前一段时间,他愤愤不平地和我说这份工作没法干了。我不解地问他是
什么原因,他告诉我说他们的领导为了能够调到另一个与企业有密切联系的机关
并且要高升,所以他不惜一切代价,暗示张先生在财务报表中作虚假数字,蒙骗
上级主管部门。我的这位朋友,做人很本分,没有理睬领导的暗示,仍旧按照企
业的真实情况,填制了财务报表。这位领导看到后,又直接找他,明确地告诉他
必须虚报财务数字,朋友无奈,只得如此。后来主管机关的审计部门查出了其中
的漏洞,朋友受到了牵连,至今仍呆在家中。这就是说,会计信息失真,不但对
企业有害,同时也害了作假的人。
“这次颁布的新《会计法》,立法宗旨侧重于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这有
利于会计工作的法治化,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
实、完整,是记账规则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过去,由于责任不够明确,会计
信息失真就有土壤。现在新《会计法》从法律上保障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这对
企业的自身发展不但有积极作用,也符合我们搞财务工作的人的心愿。”
石家庄制药集团:会计内部监督大大加强
石家庄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是河北省的龙头企业,拥有30多家子公司,也是
认真学习落实新《会计法》的典型。
该集团的总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黄云龙对我们说:“新《会计法》增加了
会计内部监督方面的内容,强调企业要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对这一点我们企业深
有感触。
“就拿我们企业来说吧,石家庄制药集团是由原河北制药集团、石家庄一药
集团、石家庄二药集团、石家庄四药股份有限公司强强联合组建而成的,石药集
团成立后,为了加强公司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我们成立了财务审计机构,专门
负责对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监督。
“如果某子公司为了将已取得的利润多留些自己使用,在财务上做手脚,一
旦被我们的审计部门查出,将受到严肃处理。可以说在这方面,我们是走到了其
它企业的前面,也从中深深受益。所以为了进一步完善集团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我们要求总公司、分公司的财务人员都来学习新《会计法》,明确它对企业的作
用和意义。”
北国商城: 会计人员 必须提高素质
北国商城,是石家庄市商业大型企业之一。北国商城的财务处副处长张瑞萍,
然是个业务通,她对新《会计法》有比较深刻的理解。
她对我们说:“新《会计法》要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我对这一点表示由衷地赞许,这其中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要想从事
会计工作,就必须先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即持证上岗。但上岗后还必须认真学习
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其二是会计人员即使已经取得从业资格,但在实际工作中
如果不遵守新《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
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挪用公款等,不仅已经取得的证书会被吊销,
而且还要负法律责任。所以,会计人员必须学好新《会计法》,以适应市场经济
的新形势,为企业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贡献我们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