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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应交税金”明细帐有利于征管

录入时间:2000-04-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1/2000信息】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帐,是反 映企业应纳增值税的缴纳和欠税情况。部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未设此明细帐,这 不利于税务部门征收管理,也不利于企业如实申报纳税。不设应交税金(未交增值 税)明细帐,企业的纳税和欠税情况都反映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上,应 交增值税的缴纳情况在此帐户虽能反映出来,但企业欠税情况却无法明确反映出 来。因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余额不一定是欠税的金额。欠税期以后的 纳税期出现抵留额必然冲减欠税额,另外,应交税金增值税明细帐的余额是欠税 和留抵税额相抵后的差额,所以出现增值税申报表留抵额和帐面余额不一致。这 样做时间一长,不知企业欠多少税,有的企业自己都搞不清欠多少税。当前由于 多种原因,欠税企业不断增大,不设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帐是非常不利的。   纳税企业设立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帐后,企业凡有应交增值税,便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帐转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帐上。   转入未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交税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这样做,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余额不是零就是借方余额,即留 抵额,和下期申报表中的上期留抵额一致,有利于企业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帐的贷方余额便是欠税,借方余额便是多交或预交。 这样有利于税务部门掌握企业纳税和欠税情况。所以建议征管部门引起重视,让 纳税企业立即设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帐,以利企业缴税和加强征收管理。                           (at980502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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