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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会计核算

录入时间:1999-12-0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8/99信息】 1.企业自行销售和加工矿产品的会计 核算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缴纳分别在年度7月31日前和1月31日前分两次缴纳。 企业在进行缴纳前,应根据各月矿产销售收入和开采回采率系数等资料,按月 计提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入管理费用。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根据国家规定的价 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根据征收时矿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销售 收入,每日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实际缴纳矿产补偿费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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