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收入未单独核算行吗?
录入时间:1999-11-16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6/99信息】 问:我是一名书画及文化用品经营者,
近日,销售了一部分由社会上收购来的古旧图书,取得收入近万元,我了解到这
项收入可以免税,但未单独核算。请问,还能享受免税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纳
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
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由此可见,你社销售由社会上收购来的古旧图
书,虽按增值税有关规定属于免税范围,但是,因此项收入未与其他应税收入分
开核算,所以不能享受免税规定。 (aa991006002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