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法规 > 正文

海关总署关于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4号颁布时间:2020-01-21

  为落实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海关总署决定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同意增加珲春—俄罗斯克拉斯基诺公路口岸为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出境口岸,增加俄罗斯斯拉夫扬卡港为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中转口岸,增加青岛港为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入境口岸,增加磨料砂产品以散装方式运输。

  二、新增跨境运输航线需落实好运输途中检疫防疫措施,防止动植物疫情传入。

  三、其余事项按照海关总署2014年第42号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20202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12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