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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0号颁布时间:2019-12-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轧钢板等199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进口检验监管(详细调整内容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01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

海关总署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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