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二十一类: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第九十七章--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颁布时间:2002-01-01
2002年1月1日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税目49.07的未经使用的邮票、印花税票、邮政信笺(印有邮票的纸品)及类
似的票证;
(二)作舞台、摄影的布景及类似用途的已绘制画布(税号59.07),但可归入税号
97.06的除外;
(三)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税号71.01至71.03)。
二、税号97.02所称“雕版画、印制画、石印画的原本”,是指以艺术家完全手
工制作的单决或数块印版直接印制出来的黑白或彩色原本,不论艺术家使用何种方法
或材料,但不包括使用机器或照相制版方法制作的。
三、税号97.03不适用于成批生产的复制品及具有商业性质的传统手工艺品,即
使这些物品是艺术家设计或创造的。
四、(一)除上述注释一至三另有规定的以外,可归入本章各税号的物品,均应归
入本章的相应税号而不归入本目录的其他税号;
(二)税号97.06不适用于可以归入本章其他各税号的物品。
五、已装框的油画、粉画及其他绘画、版画、拼贴画及类似装饰板,如果框架的
种类及价值与作品相称,应与作品一并归类。如果框架的种类及价值与作品不相称,
应分别归类。
序 普通 最惠国 协定 特惠
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税率 税率 税率 税率
97.01 油画、粉画及其他手绘画,但
带有手工绘制及手工描饰的
制品或税号49.06的图纸除
外;拼贴画及类似装饰板:
油画、粉画及其他手绘画:
7308 9701.1010 原件 50 12
7309 97d5.1020 复制品 50 14
7310 970l,9000 其他 50 14
97.02 雕版画、印制画、石印画的原
本:
7311 9702.0000雕版画、印制画、石印画的原 50 12
本:
97.03 各种材料制的雕塑品原件
7312 9703.0000各种材料制的雕塑品原件 50 12
97.04 使用过或未使用过的邮票、印
花税票、邮戳印记、首日封、邮
政信笺(印有邮票的纸品)及
类似品,但税目49.07的货品
除外:
7313 9704.0010 邮票 50 8
7314 9704.0090 其他 50 14
97.05 具有动物学、植物学、矿物学、
解剖学、历史学、考古学、古生
物学、人种学或钱币学意义的
收集品及珍藏品:
7315 9705.0000具有功物学、植物学、矿物学、 0 0
解剖学、历史学、考古学、古生
物学、人种学或钱币学意义的
收集品及珍藏品
97.06 超过一百年的古物:
7316 9706.0000超过一百年的古物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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