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四类: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七十一章--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颁布时间:2002-01-01
2002年1月1日
注释:
一、除第六类注释一(一)及下列各款另有规定的以外,凡制品的全部或部分由下
列物品构成,均应归入本章:
(一)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
(二)责金属或包贵金属。
二、(一)税号71.13、71.14及71.15不包括带有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小零件
或小装饰品(例如,交织字母、套、圈、套环)的制品,上述注释一(二)也不适用于这
类制品;
(二)税号71.16不包括含有贵金属或包贵金属(仅作为小零件或小装饰品的除外)
的制品。
三、本章不包括:
(一)贵金属汞齐及胶态贵金属(税号28.43);
(二)第三十章的外科用无菌缝合材料、牙科填料或其他货品;
(三)第三十二章的货品(例如光瓷釉);
(四)载体催化剂(税号38.15);
(五)第四十二章注释二(二)所述的税号42.02或42.03的物品;
(六)税号43.03或43.04的物品;
(七)第十一类的货品(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八)第六十四章或第六十五章的鞋靴、帽类及其他物品;
(九)第六十六章的伞、手杖及其他物品;
(十)税号68.04或68.05及第八十二章含有宝石或半宝石(天然或合成)粉末的研
磨材料制品;第八十二章装有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工作部件的器具;第
十六类的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然而,完全以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
成或再造)制成的物品及其零件,除未安装的唱针用已加工蓝宝石或钻石外(税号85.22),
其余仍应归入本章;
(十一)第九十章、第九十一章或第九十二章的物品(科学仪器、钟表及乐器);
(十二)武器及其零件(第九十三章);
(十三)第九十五章注释二所述物品;
(十四)根据第九十六章注释四应归入该章的物品:
(十五)雕塑品原件(税号98.03)、收藏品(税号98.05)或超过一百年的古物(税
号98.06)、但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及半宝石除外。
(一)所称“贵金属”,是指银、金及铂。
(二)所称“铂”,是指铂、铱、锇、钯、铑及钌。
(三)所称“宝石或半宝石”,不包括第九十六章注释二(二)所述任何物质。
五、含有贵金属的合金(包括烧结及化合的),只要其中任何一种贵金属的含量达
到合金重量的2%,即应视为本章的贵金属合金。贵金属合金应按下列规则归类:
(一)按重量计含铂量在2%及以上的合金,应视为铂合金;
(二)按重量计含金量在2%及以上,但不含铂或按重量计含铂量在2%以下的合金,
应视为金合金;
(三)按重量计含银量在2%及以上的其他合金,应视为银合金。
六、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目录所称贵金属应包括上述注释五所规定的贵金
属合金,但不包括包贵金属或表面镀以贵金属的贱金属及非金属。
七、本目录所称“包贵金属”,是指以贱金属为底料,在其一面或多面用焊接、
熔接、热轧或类似机械方法覆盖一层贵金属的材料。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也包括
镶嵌贵金属的贱金属。
八、除第六类注释一(一)另有规定的以外,凡符合税号71.12规定的货品,应归
入该税号而不归入本目录的其他税号。
九、税号71.13所称“首饰”,是指:
(一)个人用小饰物(不论是否镶嵌宝石)(例如,戒指、手镯、项圈、饰针、耳环表
链、表链饰物、垂饰、领带别针、袖扣、饰扣、宗教性或其他勋章及徽章);
(二)通常放置在衣袋、手提包或佩戴在身上的个人用品(例如,烟盒、粉盒、链袋、
口香丸盒)。
十、税号71.14所称“金银器”,包括装饰品、餐具、梳妆用具、吸烟用具及类
似的家庭、办公室或宗教用的其他物品。
十一、税号71.17所称“仿首饰”,是指不含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天
然、合成或再造)及贵金属或包贵金属(仅作为镀层或小零件、小装饰品的除外)的上述
注释九(一)所述的首饰(不包括税号96.06的钮扣及其他物品或税号96.15的梳子、发
夹及类似品)。
子目注释:
一、子目号7106.10、7108.11、7110.11、7110.21、7110.31及7110.41所
称“粉末”,是指按重量计90%及以上可从网眼孔径为0.5毫米的筛子通过的产品。
二、子目号7l10.11及7l10.19所称“铂”,可不受本章注释四(二)的规定约束,
不包括铱、锇、钯、铑及钌。
三、对于税号71.10项下的于目所列合金的归类,按其所含铂、钯、铱、锇或钌
中重量最大的一种金属归类。
序 普通 最惠国 协定 特惠
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税率 税率 税率 税率
第一分章 天然或养殖珍珠、
宝石或半宝石
71.01 天然或养殖珍珠,不论是否加
工或分级,但未成串或镶嵌;
天然或养殖珍珠,为便于运输
而暂穿成串:
天然珍珠:
4435 7101.1010 未分级 100 25.7
4436 7101.1090 其他 130 25.8
养殖珍珠:
未加工:
4437 7101.2l10 未分级 100 24.5
4438 7101.2190 其他 130 24.5
已加工:
4439 7101.2210 未分级 100 24.5
4440 7101.2290 其他 130 24.5
71.02 钻石,不论是否加工,但未镶
嵌:
4441 7102.1000 未分级 14 3
工业用:
4442 7102.2100 未加工或经简单锯开、劈开 14 0
或粗磨
4443 7102.2900 其他 14 0
非工业用:
4444 7102.3100 未加工或经简单锯开、劈开 14 3
或粗磨
4445 7102.3900 其他 35 8
71.03 宝石(钻石除外)或半宝石,不
论是否加工或分级,但未成串
或镶嵌;未分级的宝石(钻石
除外)或半宝石,为便于运输
而暂穿成串:
4446 7103.1000未加工或经简单锯开或粗制 14 3 2.8
成形
经其他加工:
4447 7103.9100 红宝石、蓝宝石、绿宝石 35 8 7
其他:
4448 7103.9910 翡翠 35 8 7
4449 7103.9990 其他 35 8 7
71.04 合成或再造的宝石或半宝石,
不论是否加工或分级,但未成
串或镶嵌的;未分级的合成或
再造的宝石或半宝石,为便于
运输而暂穿成串:
4450 7104.1000 压电石英 14 6
其他,未加工或经简单锯开
或粗制成形:
4451 7104.2010 钻石 14 0
4452 7104.2090 其他 14 0
其他:
工业用:
4453 7104.9011 钻石 14 6
4454 7104.9019 其他 14 6
其他:
4455 7104.9091 钻石 35 8
4456 7104.9099 其他 35 8
71.05 天然或合成的宝石或半宝石
的粉末:
4457 7105.1000 钻石的 17 0
4458 7l05.9000 其他 17 0
第二分章贵金属及包贵金属
71.06 银(包括镀金、镀铂的银),未
锻造、半制成或粉末状:
4459 7106.1000 银粉 0 0
其他:
4460 7106.9100 未锻造 0 0
4461 7106.9200 半制成 50 2
71.07 以贱金属为底的包银材料:
4462 7107.0000以贱金属为底的包银材料 50 10.5
71.08 金(包括镀铂的金),未锻造、
半制成或粉末状:
非货币用:
4463 7108.1100 金粉 0 0
4464 7108.1200 其他未锻造形状 0 0
4465 7108.1300 其他半制成形状 50 2
4466 7108.2000 货币用 0 0
71.09 以贱金属或银为底的包金材
料:
4467 7109.0000以贱金属或银为底的包金材 50 10.5
料
71.10 铂,未锻造、半制成或粉末状:
铂:
4468 7110.1100 未锻造或粉末状 0 0
其他:
4469 7110.1910 板、片 0 0
4470 7110.1990 其他 11 3
钯:
4471 7110.2100 未锻造或粉末状 0 0
其他:
4472 7110.2910 板、片 0 0
4473 7110.2990 其他 11 3
铑:
4474 7110.3100 未锻造或粉末状 0 0
其他:
4475 7110.3910 板、片 0 0
4476 7110.3990 其他 11 3
铱、锇及钌:
4477 7110.4100 未锻造或粉末状 0 0
其他:
4478 7110.4910 板、片 0 0
4479 7110.4990 其他 11 3
71.11 以贱金属、银或金为底的包铂
材料:
4480 7111.0000以贱金属、银或金为底的包铂 11 3
材料
71.12 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废碎料;
含有贵金属或贵金属化合物
的其他废碎料。主要用于回收
贵金属:
含有贵金属或金属化合物的
灰:
4481 7112.3010 含有银或银化合物的 50 8
4482 7112.3090 其他 50 6
其他:
金及包金的废碎料。但含有
其他贵金属的除外:
4483 7112.9110 金及包金的废碎料 0 0
4484 7112.9120 含有金或金化合物的废碎料 35 6
铂及包铂的废碎料。但含有
其他贵金属的除外:
4485 7112.9210 铂及包铂的废碎料 0 0
4486 7l12.9220 含有铂或铂化合物的废碎 35 6
料
其他:
4487 7112.9910 各有银或银化合物的废碎 35 8
料
4488 7112.9920 含有其他贵金属或贵金属
化合物的废碎料 35 6
4489 7112.9990 其他 50 0
第三分章 珠宝首饰、金银器
及其他制品
71.13 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首饰
及其零件:
贵金属制,不论是否包、镀贵
金属:
银制,不论是否包、镀其他贵
金属
4490 7113.1110 镶嵌钻石的 130 30 25
4491 7113.1190 其他 130 30 25
其他贵金属制,不论是否包、
镀贵金属:
黄金制:
4492 7113.1911 镶嵌钻石的 130 30 25
4493 7113.1919 其他 130 30 25
其他:
4494 7l13.199l 镶嵌钻石的 130 35 30
4495 7113.1999 其他 130 35 30
以贱金属为底的包贵金属制
4496 7113.2010 镶嵌钻石的 130 35 30
4497 7113.2090 其他 130 35 30
71.14 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金银
器及其零件:
贵金属制,不论是否包、镀贵
金属:
4498 7114.1100 银制,不论是否包、镀其他贵 100 35
金属
4499 7114.1900 其他贵金属制,不论是否包、 100 35
镀贵金属
4500 7l14.2000 以贱金属为底的包贵金属制 100 35
71.15 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其他制
品:
450l 7115.1000 金属丝布或格栅形状的铂催 11 3
化剂
其他:
4502 7115.9010 工业或实验室用 11 3
4503 7l15.9090 其他 100 35
71.16 用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
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制成
的物品:
4504 7116.1000 天然或养殖珍珠制 130 38.7
4505 7116.2000 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 130 35
再造)制
71.17 仿首饰:
贱金属制,不论是否镀贵金
属:
4506 7117.1100 袖扣、饰扣 130 35
4507 7117.1900 其他 130 28.5
4508 7l17.9000 其他 130 35 30
71.18 硬币:
4509 7118.1000 非法定货币的硬币(金币除外) 0 0
4510 7118.9000 其他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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