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六十七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颁布时间:2002-01-01
2002年1月1日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人发制滤布(税号59.11);
(二)花边、刺绣品或其他纺织物制成的花卉图案(第十一类);
(三)鞋靴(第六十四章);
(四)帽类及发网(第六十五章);
(五)玩具、运动用品或狂欢节用品(第九十五章);
(六)羽毛掸帚、粉扑及人发制的筛子(第九十六章)。
二、税号67.01不包括:
(一)羽毛或羽绒仅在其中作为填充料的物品(例如税号94.04的寝具);
(二)羽毛或羽绒仅作为饰物或填充料的衣服或衣着附件;
(三)税号67.02的人造花、叶及其部分品,以及它们的制成品。
三、税号67.02不包括:
(一)玻璃制品(第七十章);
(二)用陶器、石料、金属、木料或其他材料经模铸、锻造、雕刻、冲压或其他方
法整件制成形的人造花、叶或果实;用捆扎、胶粘及类似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将部分
品组合而成的上述制品。
序 普通 最惠国 协定 特惠
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税率 税率 税率 税率
67.01 带羽毛或羽绒的鸟皮及鸟体
其他部分、羽毛、部分羽毛、羽
绒及其制品(税号05.05的货
品和经加工的羽管及羽轴除
外):
4256 6701.0000带羽毛或羽绒的鸟皮及鸟体 130 20
其他部分、羽毛、部分羽毛、羽
绒及其制品(税号05.05的货
品和经加工的羽管及羽轴除
外)
67.02 人造花、叶、果实及其零件;用
人造花、叶或果实制成的物
品:
4257 6702.1000 塑料制 130 20
其他材料制:
4258 6702.9010 羽毛制 130 20
4259 6702.9020 丝及绢丝制 130 24
4260 6702.9030 化学纤维制 130 24
4261 6702.9090 其他 130 20
67.03 经梳理、稀疏、脱色或其他方
法加工的人发;作假发及类似
品用的羊毛、其他动物毛或其
他纺织材料:
4262 6703.0000经梳理、稀疏、脱色或其他方 100 22.5
法加工的人发;作假发及类似
品用的羊毛、其他动物毛或其
他纺织材料
67.04 人发、动物毛或纺织材料制的
假发、假胡须、假眉毛、假睫毛
及类似品;其他税号未列名的
人发制品:
合成纤维纺织树料制:
4263 6704.1100 整头假发 130 25
4264 6704.1900 其他 130 25
4265 6704.2000 人发制 130 18.8
4266 6704.9000 其他材料制 130 25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