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法规 > 正文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7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Ⅱ]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1号颁布时间:2017-08-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受理了上海三凯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交的“制动主缸”归类行政裁定申请。现将相关商品的商品归类行政裁定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海关作出的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上述行政裁定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Ⅱ).doc
  海关总署
  2017年7月20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