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法规 > 正文

监管司关于摘要转知外经贸部《关于中美达成第四个纺织品贸易协议的通知》的通知

监一货[1994]17号颁布时间:1994-02-27

     1994年2月27日 监一货[1994]17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外经贸部《关于中美达成第四个纺织品贸易协议的通知》([1994] 外经贸管发第67号)的有关内容转知你们: 一、新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即从1994年1月1日起至1996年12 月31日止。 二、新协议规定了反舞弊条款,明确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发生两次以上的 非法转口活动,就可以分三年扣减相当于转口数量三倍的配额; 三、新协议中规定1994年我国输美各类别的纺织品配额数量与1993 年的协议数量相符,外经贸部今年将不再进行1994年输美纺织品配额的切块分配。 四、外经贸部决定,今后对连续发生三次以上非法转口案例的有关地区,将 予以最少扣减三倍于实际转口数量的纺织品配额的处理。 以上内容供工作中参考。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