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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受被动配额限制纺织品出口监管有关问题的批复

监一货[1993]71号颁布时间:1993-06-14

     1993年6月14日 监一货[1993]71号 上海海关: 你关沪关货[1993]122号“关于执行,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 国家商检局关于禁止纺织品非法转口的规定》的情况报告”收悉。 对你关提出的经与我国签定纺织品协议的国家转口到第三斩纺织品出口监管 问题,经商外经贸部和总署统计司,可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按照海关统计的规定,出口货物的统计应以最终消费国别为准。对经美 国转口、出口到墨西哥的纺织品,海关按非纺织品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监管。 二、根据[1993]外经贸管发第1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对向非设限国 家或地区出口受限国家配额数量限制的纺织品时,有关出口企业须在所签合同或有关 加工单据上注明“该货物不得转口到与中国签定双边纺织品贸易协议的国家”的字样。 你产对经美国转口、出口到墨西哥的纺织品亦可按照办理。以上请研究办理。有何问 题请及时向总署反映。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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