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经贸部[91]外经贸管发字第79号有关商品范围的通知
监一货[1991]62号颁布时间:1991-06-07
监一货[1991]62号
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根据有些海关反映,经商经贸部贸管司同意,现将有关经贸部[91]外经
贸管发字第79号文件规定的出口许可证产品范围明确如下:
1.“蚕丝”类包括丝棉胎。
2.“棉涤纶纱”是指棉涤纶本色纱。
3.灯芯绒烧毛布包括在坯布范围内。
4.“手棉枕套(袋)”应为“手绣枕套(袋)”。
5.“手编台布盘垫及手编床单、枕套”指以棉、麻、化纤材料制的。
6.“成品油”中的灯用汽油应为灯用煤矿油;基础油是生产润滑油的基础
原料。
7.“钻石”是指天然钻石,包括钻坯和未镶嵌的半成品钻;不包括已镶嵌
的成品钻石和人造钻石。其序号、商品编码和计量单位分别“27”、“7102”、
“克拉”。
8.“羊肉”中的“冰冻羊肉”应为“冰鲜羊肉”。
9.“皮制劳保手套”不包括人造皮革人套。
10.炭化钨应为“碳化钨”,包括锻造碳化钨。
11.“锌及锌基合金”项下包括锌材。
12.“生铁”包括铸造生铁、炼钢生铁,不包括铸铁制品。废钢铁包括拆
船废钢。
13.“水泥”指普通硅酸盐水泥。
14.化学品中的亚硫酰应改为“亚硫酰氯”,“亚磷(PⅢ)、酸的二和
甲/乙酯”应改为“亚磷(PⅢ)酸的二和甲/乙酯。”
15.“蜂蜜”包括原料及其制成品(如罐、瓶装)。
16.“钼矿”项的解释为“不包括钼铁”。
17.“轴承”不包括自行车用轴承。
18.“四环素”指四环素盐酸盐。不包括四环素碱。
19.“氯霉素”包括氯霉素盐、氯霉素碱和无味氯霉素。
20.“轮胎”指新的机动车外胎。
一九九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