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法贸字〔2024〕32号颁布时间:2024-10-18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按照国家和本市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有关工作要求,持续规范行政检查事项实施,市商务局根据目前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制定了《北京市商务局行政检查裁量基准(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17日
北京市商务局行政检查裁量基准(2023年版)
序号 | 实施主体 | 事项名称-主项 | 办事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标准 | 检查频次 | 法律依据 | 行使层级 |
1 | 北京市商务局 | 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 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 北京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查验证照、查阅资料等 |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且通过年检。 | 每年至少一次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 市、区两级 |
2 | 北京市商务局 | 对部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行政检查 | 对部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行政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 | 1.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办理使用情况。 | 实地检查、查验证照、查阅资料 | 1.许可证证面数量与实际进出口数量一致。 | 随机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 市、区两级 |
3 | 北京市商务局 | 对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 对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 北京市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企业 | (一)落实合规经营主体责任情况 | 检查以书面材料审核为主(企业上传),必要时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 |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商办合规函〔2021〕289号)的规定,依托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随机抽取。检查以书面材料审核为主(企业上传),必要时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检查标准为按检查要点逐项核对企业提供资料,审验相关要点是否完整真实合规。检查结果将由本次检查主管部门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向公司反馈,并在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上对外公布。 | 每年至少一次 |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商办合规函〔2021〕289号) | 市级 |
4 | 北京市商务局 | 对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的行政检查 | 对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的行政检查 | 北京市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 | (一)落实合规经营主体责任情况 | 检查以书面材料审核为主(企业上传),必要时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 |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商办合规函〔2021〕289号)的规定,依托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随机抽取。检查以书面材料审核为主(企业上传),必要时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检查标准为按检查要点逐项核对企业提供资料,审验相关要点是否完整真实合规。检查结果将由本次检查主管部门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向公司反馈,并在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上对外公布。 | 每年至少一次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商办合规函〔2021〕289号) | 市级 |
5 | 北京市商务局 | 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行政检查 | 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行政检查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及招标代理机构 | 一、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情况的检查 | 实地检查、查阅资料 |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商办贸函〔2017〕345号的规定,依托商务部统一平台中国国际招标网系统随机抽取。检查标准为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要点逐项检查,审验相关要点是否完整真实合规。检查结果将由本次检查主管部门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向公司反馈,并在商务部统一平台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对外公布。 | 对所属招标机构的随机抽查,年度检查率应当所属招标机构数量的10%。随机抽查的所属招标项目数量,应当不少于5个或者上一年度所属招标项目数量的1%(两者以高者为准)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商办贸函〔2017〕345号) | 市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