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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局行政检查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

京商法贸字〔2024〕32号颁布时间:2024-10-18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按照国家和本市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有关工作要求,持续规范行政检查事项实施,市商务局根据目前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制定了《北京市商务局行政检查裁量基准(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17日


                                                    北京市商务局行政检查裁量基准(2023年版)

  

序号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主项

办事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标准

检查频次

法律依据

行使层级

1

北京市商务局

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北京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2.
成品油购销台账制度。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查验证照、查阅资料等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且通过年检。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与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3】企业应建立成品油购销台账制度,包括油品来源、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

每年至少一次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市、区两级

2

北京市商务局

对部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行政检查

对部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行政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

1.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办理使用情况。
  2.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台账。

实地检查、查验证照、查阅资料

1.许可证证面数量与实际进出口数量一致。
  2.
最终用途与申请一致。
  3.
最终用户与申请一致。
  4.
公司具备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在有效期,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在有效期且经营范围与实际相符,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明信息与实际进口情况一致等。
  5.
台账信息与实际进出口情况一致。

随机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

市、区两级

3

北京市商务局

对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北京市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企业

(一)落实合规经营主体责任情况
 
.建立合规经营体系、合规机构情况(企业合规有关组织架构、职责分工);
 
.是否按规定及时向驻外使()(经商处)报到(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报到登记回执);
 
.是否按规定报告对外投资业务情况和统计资料(报送统计资料记录);
 
.是否按规定通过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报送信息(通过平台报送信息记录);
 
.对外投资备案报告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记录);
 
.是否存在投资境外赌博业等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情况(提交自查报告或书面承诺);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制定环保制度、落实环保措施情况(企业环保方案,落实情况报告)。
 
(二)防范化解境外风险、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1.
是否落实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2.
对外派人员的行前安全、纪律教育和应急培训情况(外派人员培训方案或计划);
  3.
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境外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境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境外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4.
是否存在未及时妥善处置境外突发事件情况(三年内境外突发事件报告记录及处置情况报告)。

检查以书面材料审核为主(企业上传),必要时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商办合规函〔2021289号)的规定,依托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随机抽取。检查以书面材料审核为主(企业上传),必要时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检查标准为按检查要点逐项核对企业提供资料,审验相关要点是否完整真实合规。检查结果将由本次检查主管部门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向公司反馈,并在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上对外公布。

每年至少一次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商办合规函〔2021289号)

市级

4

北京市商务局

对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的行政检查

北京市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

(一)落实合规经营主体责任情况
 
.与境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或劳务合同情况(与境外雇主正在执行的合作合同、与劳务人员有效的服务或劳动合同各一份。一个备案劳务人员的姓名和境外电话);
 
.是否存在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组织劳务赴境外工作情况(提供承诺书);
 
.是否存在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情况(提供承诺书);
 
.是否存在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工作(提供承诺书);
 
.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情况(详述收费时间节点、项目标准并提供承诺书);
 
.是否安排随行管理人员(随行管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境外电话);
 
.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后,是否将有关情况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领馆报告(向使领馆报告证明材料);
 
.是否按规定通过对外投资合作在外人员信息系统办理有关合同及人员名单备案,并及时准确填报统计资料(通过信息系统备案及报送统计资料记录)。
 
(二)防范化解境外风险、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1.
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安全防范知识、外语及相关法律、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知识培训情况(劳务人员培训方案及证明材料);
  2.
是否按规定足额缴纳或及时补足备用金(缴存备用金凭证);
  3.
是否为劳务人员购买保险(为一名已备案劳务人员购买的意外险保单);
  4.
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
是否存在未及时妥善处置境外突发事件情况(三年内境外突发事件报告记录及处置情况报告)。

检查以书面材料审核为主(企业上传),必要时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商办合规函〔2021289号)的规定,依托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随机抽取。检查以书面材料审核为主(企业上传),必要时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检查标准为按检查要点逐项核对企业提供资料,审验相关要点是否完整真实合规。检查结果将由本次检查主管部门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向公司反馈,并在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上对外公布。

每年至少一次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商办合规函〔2021289号)

市级

5

北京市商务局

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行政检查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及招标代理机构

一、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情况的检查
  1.
招标方式等招标行为进行检查
  2.
投标人资格等投标行为进行检查
  3.
对开标情况等开标评标情况进行检查
  4.
对中标结果公示等中标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情况的检查

  1.
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情况;
  2.
招标代理专业人员情况;
  3.
招标代理机构注册及注册信息变更情况;
  4.
招标代理行为。

实地检查、查阅资料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商办贸函〔2017345号的规定,依托商务部统一平台中国国际招标网系统随机抽取。检查标准为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要点逐项检查,审验相关要点是否完整真实合规。检查结果将由本次检查主管部门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向公司反馈,并在商务部统一平台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对外公布。

对所属招标机构的随机抽查,年度检查率应当所属招标机构数量的10%。随机抽查的所属招标项目数量,应当不少于5个或者上一年度所属招标项目数量的1%(两者以高者为准)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商办贸函〔2017345号)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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