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税法[2020]436号颁布时间:2020-05-13
各市、县(区)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程序的通告》(财税法〔2018〕351号)规定,现将经确认后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安徽省2019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安徽省201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