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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8号颁布时间:2019-12-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15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17

  三、315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16

  四、44-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20

  五、51-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20

  六、815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17

  七、101-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23

  八、1115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16

  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申报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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