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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清算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云财企[2011]12号颁布时间:2011-01-13

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算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及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0]103号)要求,为加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止2010年12月31日,省财政厅已预拨你州、市补贴资金共 万元,其中:家电下乡补贴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万元,省级资金 万元),汽车摩托车下乡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万元,省级资金 万元),请你州(市)分项认真做好补贴资金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清算工作,并填列《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清算情况表》(附后)
  二、结合此次清算工作,请你州(市)全面梳理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兑付流程,做好补贴资金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专门文字报告。自查、自纠重点如下:
  (一)是否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消费者或有关企业。
  (二)州、市级财政部门是否将补贴资金全部、及时预拨到基层财政部门,基层出现补贴资金临时缺口的处理情况。
  (三)各级财政部门是否对专项资金进行专户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现象。
  (四)是否按《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 防止骗补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企﹝2010﹞195号)有关规定,对补贴发放及销售情况按规定比例进行定期抽查。
  (五)是否存在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严肃处理情况,以儆效优。
  三、请各州、市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于2011年1月25日前将以正式文件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如不按时报送,将扣减2011年工作经费。
  附表: 云南省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及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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