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对外经济合作的意见
川府发[2001]49号颁布时间:2001-11-29
2001年11月29日 川府发[2001]4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对外经济合作是对外经济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扩大对外开放、参与经济全球
化的基本方式之一,也是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走出
去”战略,推动我省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海外投资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特提
出以下意见。
三、采取积极措施,促进我省对外经济合作快速发展
(三)凡我省外经企业在境外承揽的承包工程项下带动的国产设备、机电产品、
成套设备和原材料出口部分,国税部门根据出口退(免)税的有关规定,对符合退税
条件的货物及时、足额办理退税。
(四)凡新获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外经企业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流业、对外贸
易业、旅游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说1年;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外经企业,
当年帮助下岗职工或城镇待业人员实现境外就业人数达到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规定比
例的,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八)审计、财税等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安排对外经企业的审计、检查。企业有
权按规定自主选择和委托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社会审计、年度财务审验等有关事
宜,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进行干预。严禁对外经企业乱检查、乱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