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川府法[2002]4号颁布时间:2002-01-21
2002年1月21日 川府法[2002]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局),省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案质量,
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我办拟定了《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格
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参照本文书格式制作和使用
文书。
二、各种文书应注明制作该文书的行政机关全称。对外使用的文书应有文号或编
号。需要填写的内容用钢笔书写,使用蓝色者黑色墨水,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
整洁。
三、制作决定类法律文书,语言应规范、准确、简洁、严谨、庄重,引述的事实
要真实、清楚,列举的证据要确凿、充引用的法律条文要准确、完整。
四、文书格式使用中的情况和问题,请与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
督处联系。
附件:《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格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