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8月29日 成财预[1997]24号
现将省财政厅川财预[1997]54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
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于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范围、预算级次、缴库办法、
支出预算管理等,请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原五城区和
高新区内的新菜地开发基金,由征收单位将收取的收入直接缴入市金库,市财政局根
据缴库收入和资金调度情况,将资金拨付市财办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办公室,再由市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办公室转拨到有关地区和项目单位。
附件:
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