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11-20
2000年11月2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颁布施行,对于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
建立和完 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通知》(川府发[2000]33号)文件要求,特作
如下通知。?
一、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立法法》,提高对《立法法》重要性的认识?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已于今年
7月1日起 正式施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通知》
精神,各县、区和市 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对《立法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并通 过对《立法法》的贯彻实施,熟悉各自应当履行的职责,
转变与《立法法》不相适应的思想 观念,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二、严格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立法法》对法律之间、行政法规之间及部门规章之间的效力和适用原则,作出
了明确的规 定。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通过贯彻执行《立法 法》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按照精简、效能和法制统一的原则,
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 职能,维护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坚决抑制和
打击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 确保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顺利进行。各级行
政执法部门要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2000)第44号文件要求,对现行的执法
依据和审批项目要进行认真清理,违法的、不当 的或者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发展需要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取消。要从制度上采取严 格的管理措施,制止和纠
正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现象,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廉洁 执法。?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工作,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立法法》的精神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
检查规定》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工作,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具有普遍约束力,属广意的立法范畴,应当参照《立法法》规
定的立法程序。经过制定规范性文件项目计划,组织起草论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
查把关后, 提交同级政府常务会或部门办公会讨论通过,并公开发布实施。规范性
文件的制定既要合法 有据,符合实际,又要便于操作。对超越职权,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规定的,应当依法予 以修改变更或者废止;对不按规定报送备案的机关要
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建立规
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 制定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规范性文
件制定质量。?
四、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法制工作?
行政立法是行政执法的前提,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基础。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
照职权制定 规范性文件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任务,必须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
保证制定的规范性 文件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要紧密结合工
作实际,突出地方特色,把 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和保护
生产力发展,简化办事手续,克服部 门利益倾向作为审查重点,以适应行政管理和
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各县、区政府和市政 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
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贯彻《立法法》的要求,高度重 视政府法制工作,充分发挥
法制机构在政府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 法制机构建设,培
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以适应贯彻实施《 立法法》
的工作需要。各县、区政府法制部门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努力当好本级政府
和本部门领导的参谋、助手,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工作,为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
推进依法行政作出更大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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