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高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12-25
2000年12月25日
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南高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附:南高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高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出让行为,建立公开、
公平、公正的土地供应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市房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
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南高片区范围内从事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活动(以下简称
土地招标、拍卖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泸州南高片区土地管理办公室(简称土地管理办公室)受泸州市人民政府
委托组织实施本区内土地招标、拍卖活动。?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招标,是指由土地管理办公室公开招标或邀请符合条件的投
标人投标,经评标后确定中标人受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拍卖,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场所,在土地管理办公室授权的拍卖主持
人主持下,竞投者按规定的方式应价,由出价最高者受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第五条 本区内的经营性房地产、商业、旅游、宾馆、娱乐设施用地,应以招标、
拍卖方式出让。其他有条件实行招标、拍卖的地块,也应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出让。?
第六条 土地招标、拍卖活动应遵循合法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拟招标、拍卖出让的土地,由土地管理办公室编制计划,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报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土地招标、拍卖出让计划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办公室会同国土、规划、
财政等有关部门按计划要求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前期工作,编制用地宗地图、投标(拍
卖)须知、土地使用权投标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第九条 举行土地招标、拍卖活动,土地管理办公室应提前发出公告,公布竞投
(买)的时间、地点、地块,并向竞投(买)人提供拟招标或拍卖地块的有关资料(包括
面积、位置、用途、开发程度、规划设计要求、土地使用年限及有关规则、参与人须
具备的条件和竞投(买)的规则等),接受咨询。?
第十条 土地招标、拍卖的出让底价应经有土地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并经市国
土局确认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竞投(买)人应了解招标或拍卖地块的有关资料,遵守规则,依法参与
竞投(买),不得弄虚作假或串通压价。?
第十二条 土地招标的基本程序:?
(一)土地管理办公室于开标之日前30日发出招标公告;?
(二)投标者报名、索取有关招标文件,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三)按公告的决标条件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四)土地管理办公室向中标和不中标者发出书面通知;?
(五)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
(六)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可抵作地价款。中标人按规定付清地价款后,依法
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第十三条 土地拍卖的基本程序:?
(一)土地管理办公室于公开拍卖前30日发出拍卖公告;?
(二)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索取有关文件,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三)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以下程序公开拍卖:?
1.主持人简介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
2.公布拍卖起叫价;?
3.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竞相应价或加价,其最后应出最高价(或加价)者即为竞
得人;
? 4.竞得人与土地管理办公室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四)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
(五)竞得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可抵作地价款。竞得人按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后,
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第十四条 所有竞投(买)人报出的最高地价低于出让底价或达不到中标条件的,
组织竞投(卖)的土地管理办公室可以宣布停止该幅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活动。?
第十五条 按本办法通过招标、拍卖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凭《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向计划部门申报投资计划、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定点。?
第十六条 土地管理办公室可以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拍卖,也可以指定或委托经
市国土局认证的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资格的地产交易机构负责土地拍卖具体业务。
第十七条 土地招标、拍卖成交后,中标人或竞得人若反悔,不按规定时间与市
国土局签订出让合同书、支付清地价款的,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依法承担组织
招标、拍卖活动支出的实际费用,该地块由土地管理办公室重新组织招标、拍卖。?
第十八条 土地招标、拍卖结果报市国土局备案并进行公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对土地管理办公室的招标、拍卖活动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招标、
拍卖活动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宣布其招标、拍卖结果无效,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
承担。 ?
第十九条 组织招标、拍卖的工作人员在土地招标、拍卖活动中,接受贿赂,泄
露秘密,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竞投(买)人以弄虚作假欺骗手段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土地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在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施国有土
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活动也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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