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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意见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12-29

     2000年12月29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意见的通 知》(川办发 〔2000〕112号文)转发你们,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贯彻意 见,请一并执行:?   一、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00〕112号文件,进一步落实乡镇 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发 〔2000〕112号文要求,落实分级管理 、逐级负责的管理责任制。乡镇船舶 日常安全管理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层层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 理责任。安全管理责任书、保证书要签订到船头、人头,要通过落实分级管理责任 制,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有船乡(镇)、村、社、船主;交通主管部门要对乡镇船 舶交通安全管理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协调本地区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组 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港监机构则应对乡镇船舶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对渡口 管理所 、乡镇管船机构的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加强对乡镇客渡运船舶的安全 监督检查。?   总之,对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要逐步建立起“县乡政府负责、部门行业管理、 港监依法监督、船主守法自律、群众自我保护”的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和“政府行政 监督、港监执法监督 、管船员日常监督、船主互相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监督体 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保障有力的综合安全管理网络。?   二、狠抓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五落实”?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五落实”的关键是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核心是安全管理 责任落到实 处。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泸市府发〔2000〕125号文要求, 加强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除政府领导亲自抓外,要改变过去聘用非在 职人员任管船员的做法,落实在职干部任管船员,特别是拥有20艘以上或1500 总吨以上船舶的乡镇要按《四川省乡镇船舶管理工 作职责规定》落实在职专职管船 员,不要身兼多职,使其有充分精力抓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 ;对靠收取管理费不足 以维持安全经费的乡镇,县、乡财政每年要定额给予补贴,确保管船队伍的稳定, 做到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办公场所“五落实”。?   三、加强乡镇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有力打击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及 时消除事故隐患。   目前,我市的部分县、区还存在一定数量的义渡和半义渡,这些渡口的渡船由于 维修经费不足,存在船况破烂、设施不齐等问题。对此,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 采取相应措施逐步变义度为经营渡。对我市部分人力渡船存在的吨位不足、未保旅 客意外伤害险等问题,各县 、区及有关部门必须按泸市府发〔2000〕97号文 的要求,在限期内整改完毕。?   同时,要大力推广客渡船安全组织化管理经验,在旅客流量、流向相对集中的水 域,有条件的县、区要逐步把同一渡口、同一码头、同一航线经营客渡运输的船舶 组织起来,设立安全 联组。实行“四定”(定码头、定班次、定航线、定客额)、 “四统一”(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售票、统一分配)管理,形成自我管理、自 我约束、自我监督的安全管理体制。?   港监、航务、渡管、乡镇管船机构对所辖水域要继续按照“划片包干”的原则, 加强对辖区 重点渡口、码头、客渡船的现场监控,针对性开展错位错时的日常安全 检查,加大对水上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客渡船舶及时从严 教育、整改、处罚;对渔船 、农村自运船非法载客一经查获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凡节假日,逢场天赶场、旅客高峰期等,各乡镇对所辖客渡船及码头渡口,应落实 专人实行现场监控,从源头上有效制止争抢客源和超员、超载、冒雾航行等违法行为 的发生。?   各单位成立的安全工作督查组,要以暗查的方式,对重点客渡码头、船舶、交界 水域、边远死角易发生事故河段、客运企业、县区交通管理职能部门的交通安全管 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突击督查,以及时发现督促整改重特大违章和隐患,督促安全管 理责任真正落实到船头、人头 。?   四、严把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抓好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   目前,我市的乡镇船舶客观上存在着船舶技术状况差、安全设备落后、安全管理 薄弱、船员队伍素质低等问题。因此,抓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必须严把市场准入关。 从现在开始,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航运市场准入标准,严格审查乡镇船舶参与 水运市场的资质条件,要通过审查乡镇船主的管理能力,严格船舶检验和乡镇技术 船员的考试发证,使从事水上运输的乡镇船舶各种生产要素得到整体优化和结构升 级,为水上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强化水上安全管理业务培训和开展社会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整体提高水上交 通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增强广大乘客的自我保护意识   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港监、航务、运政、渡管、乡镇管船员进行一次不少于3天的 港航法规、 职业道德、安全知识和事故案例的培训学习、考试;要采取一切行之有 效的方法,加强对广大乘客、特别是沿江群众的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 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形成自觉抵制乘坐违章船、超载船的良好风气,确保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为发展水运事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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