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华能大厦公共性物业管理费等问题的函
青价函[2000]12号颁布时间:2000-04-21
2000年4月21日 青价函[2000]12号
青岛华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长物业管理费标准执行时间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大厦的特殊情
况,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仍按我局《关于华能大厦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试行标准
的批复》(青价房[1998]39号)延长执行一年。并按照《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
关规定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收费标准后进行申报,以核定正式收
费标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