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海云庵商城公共性物业管理费等问题的函
青价函[2000]10号颁布时间:2000-04-21
2000年4月21日 青价函[2000]10号
青岛东海岸物业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云庵商城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的请示》(青房物字[2000]
第3号)收悉。鉴于海云庵商城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仍按我局《关于海
云庵商城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青价房[1998]43号)延长执行
一年。并按照《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委员
会协商收费标准后进行申报,以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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