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落实粮食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青价农[2000]183号颁布时间:2000-07-11
2000年7月11日 青价农[2000]183号
各市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落实粮食价格政策的通知》(鲁价发电[2000]
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今年夏粮收购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重视,措施得力,保证了夏粮
收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大部分粮管所执行国家粮食收购价格政策比较认真,但还存在
不少问题。通过前一阶段检查及粮农举报情况看,除省局《通知》中所述的问题外,
还存在:擅自划定定购小麦收购时限,如7月3日前缴售的为定购粮,以后缴售的为议
购粮,前后差价很大;不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收粮同时扣统筹费;明码标价
不详;对 GB1351-1999新标准和扣价规定宣传、解释不够等问题。
目前,缴售小麦定购任务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的工作正在进行,各级物价部门要
按照省局要求,从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物价部门的职责,采取有力措施,
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各市物价局请于7月底以前,将今年麦收以来本地如何贯彻小麦价格政策、采取
的措施、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书面报市物价局。
附: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落实粮食价格政策的通知》(鲁价发电[2000]
1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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