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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新地税四字[1998]19号颁布时间:1998-08-24

     1998年8月24日 新地税四字[1998]19号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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