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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对雇员的税务处理 

新地税四字[1997]098号颁布时间:1997-10-31

     1997年10月31日 新地税四字[1997]098号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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