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的补充规定

新地税一字[1999]082号 颁布时间:1999-12-17

     1999年12月17日 新地税一字[1999]082号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的补充规定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