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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德士古中国B.V.申请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外字[1997]19号颁布时间:1997-04-23

     1997年4月23日 新国税外字[1997]19号       你局《关于德士古中国B.V.申请合并缴纳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 [1997]04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来华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外国石油 公司有关纳税事项的通知》(国税发[1995]053号)的规定,同意该公司在 塔里木盆地南部的第六、第七合同区块和四川盆地雅安及乐山合同区块,由其设在深 圳蛇口的.营业机构(办事处)统一向你局所属的海洋石油税务局广州分局合并申报 缴纳企业所得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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