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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军队开展生产经营继续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新国税所字[1997]042颁布时间:1997-04-17

       1997年4月17日 新国税所字[1997]042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开展生产经营继续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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