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所字[1997]057号颁布时间:1997-07-04

     1997年7月4日 新国税所字[1997]057号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有关 税收问题的通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