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两户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得税混入地方金库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所字[1997]012号颁布时间:1997-02-19

       1997年2月19日 新国税所字[1997]012号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监字[1997]3号《关于对查出你区两户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得税混入 地方金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局,请依照《通知》精神,从1997年1 月1日起,对新疆外贸财务公司、新疆国际信托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纳入国家税务局征 管范围,税款及时解缴中央金库。 附件:财政部关于对查出你区两户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得税混人地方金库问题处理意见 的通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