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新的纳税申报办法及计会、征管改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流字[1996]021号 颁布时间:1996-03-18

     1996年3月18日 新国税流字[1996]021号    为了落实全疆税收业务工作会议精神,去年十二月初,区局派出四个工作组,对 全疆十六个地、州、市征管改革、计会改革以及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的实 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各地针对三项改革的运行情况,反映出不少实际问 题,为顺利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经区局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有关问题。   1、关于整本发票每单张票面销售额在1000元以下的汇总登记问题   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整本发票每单张票面销售额在1000元以下的,原则上要求 逐票逐笔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但对个别用票量特别大的企业,可由 企业提出申请,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对整本专用发票每单张票面销售额在1000 元以下的,可按本汇总登记。对普通发票不再区分票面金额,均可实行汇总登记《普 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但汇总登记时,普通发票必须按本依相同税率整本汇总登记。   2、关于百万元发票的使用问题   从1996年1月1日起,手工版百万元专用发票停止使用,凡需开具百万元专 用发票,需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百万元电脑发票。由于目前对进入防伪税控的企 业有一定的数量限制,仍有部分需要开具百万元专用发票的企业,没有进入防伪税控 系统,对这部分企业,凡需要开具百万元专用发票的,可到地、州一级税务机关代开。 鉴于新疆的实际情况,部分县(市)距地区较远,在地区集中代开给工作造成一定困 难。对此,区局一方面和国家总局联系,争取申请增加部分县级代开点。另一方面, 调整发票结构,已增订十万元版专用发票,争取五月份以前将发票发往各地、州,在 未解决前,请各地向纳税人做好解释工作。   3、未使用完专用发票的剪角作废问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5)196号文件规定,整本发票的有效使用期为 2个月,考虑到全疆实际情况,对整本专用发票的使用期按下列情况处理。   (1)凡专用发票由企业自行领购,自行填开的,按区局国税流字(95)92 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一本发票的有效使用期最多不超过二个月。   (2)实行专用发票“代管监开”的企业,一本发票的使用期限可放宽到一年, 但不能跨年使用。   4、“以货易货”、“以货抵债”等经营形式取得进项发票的抵扣问题。   目前对“以货易货”、“以货抵债”购销形式,就商业购货方而言,不能提供付 款凭证,对此,在抵扣问题上需注意审查,对商业企业原则上仍坚持凭银行付款凭证 予以抵扣,对出现“以货易货”、“以货抵债”等特殊情况,需经县级税务机关稽查 属实后,方可抵扣。   5、关于健全内部传递制度问题   按照纳税申报操作规程,税务机关在接受企业申报时应分三个环节,即:受理申 报一稽核一稽查,这三个环节都和企业报送的申报资料有直接接触,为避免发生资料 传递保管事故,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内部传递制度,着重明确税企双方的责任,规范各 自环节的传递交接手续、健全内部传递制度。各地税务机关可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有关 制度,明确责任。   二、计会改革需解决的问题   1、税收会计核算形式问题   总体采取一级核算两级管理的形式。具体明确如下:   (1)手工核算单位:县级局为明细核算和汇总核算单位,基层税务所为明细表 分户核算汇总报帐单位。   (2)应用微机核算单位:采取一级核算分步到位,边远税务所采取明细表分户 核算汇总报帐,微机核算第一步到国有、集体、私营企业,第二步扩大到所有纳税户 核算。   2、税收会计核算帐册、凭证的管理   从1996年1月1日起,税收会计核算帐册、凭证、统一用维汉两种文字印刷, 并明确帐册,凭证的使用范围,同时采取收取工本费办法管理。   3、税收会计改革核算软件的选用问题   计划1996年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推荐的软件并参考选用兄弟省区软件研制结果, 选定1-2个定型软件,在全疆统一推广使用,以便全疆联网管理,促进税收征管与 税收会计改革和计算机应用有机的结合。   4、微机专业人员的调配问题   随着征管改革,税收会计改革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微机稽核检查的不断深入,微 机运用日趋广泛。特别是全疆网络即将开通,给微机管理提出新的要求,目前各地微 机专业技术人员十分缺乏,现有人员的水平也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各地要根据工作 需要,每个地区相应调配2-3名软硬件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地区的微机维护和软 件推广工作。   5、欠税统计问题   各地、州按照1995、1994和1993年以前三块统计欠税资料,将19 95年的欠税结转到1996年税收会计核算,对1994年以前的欠税可逐步用期 初存货已征税款予以抵扣。   三、税收征管和改革有关问题   1、征收大厅引进银行,设立“税款预储帐户”问题   “税款预储帐户”是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开设的税款结算专用户,不同 于企业(纳税人)在银行开设的基本户和辅助帐户”,仅就纳税人将当期应纳税款按 期提前储入“税款预储帐户,并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 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通知指定银行划款入库。   2、各地纳税申报服务厅引进专业银行的原则   各地、州、市局在商同当地金库后,根据具体情况,原则上在国有商业银行中选 择引入服务大厅,代理国库办理税款解缴入库,已引进信用社的可以暂时保留。   3、关于收购发票的印制用纸,联次问题   收购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记帐联、必须使用发票的防伪专用纸。其他联次的 用纸和联数,可由各地国税局与当地收购部门商定。   4、征收大厅的设置和名称规范问题   大厅应设在城市和县城以及其他交通便利,纳税人较为集中的地方,一般要以县 市、(分)局为单位建立纳税综合服务机构。对外称:“纳税申报服务厅”,对内按 职能设:征收科(股)、管理服务科(股),是集税款征收、计统、管理等职责为一 体的纳税申报服务厅。该厅将分征收柜台、管理柜台两块(对管理相对集中,税源较 大的市及市属分局,可设征收及管理科、股,除此之外设征收管理科),而各柜台再 分柜内柜外,征收柜台可根据管理范围大小设若干个受理纳税申报的税款征收窗口; 管理柜台应具有咨询服务、受理待批文书、税务登记、发票购领审批、资料出售、代 开发票、税收证明开具、举报投诉、银行办税以及办理其它税务事宜等多项功能,对 纳税人实行全方位的一条龙服务。   征收大厅的名称规范为×××县市国家税务局纳税申报服务厅或××市国家税务 局××区分局纳税申报服务厅。   5、如何规范基层县市(分)局的征管机构及其职责   一般可设置:征收科(股)、计会科(股)、综合业务科(股),管理服务科( 股、所)、稽查分局,具体职责划分可按征收监控、管理服务、税务稽查,政策法制 四个系列确定。   6、稽查机构及有关问题:   稽查机构的设置仍按区局新国税人字(95)073号文办理稽查人员占县市( 分)局总数的35%实行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进行计会、征管改革、工 作量大、政策性强,上述问题是各地在具体操做中遇到的问题经区局研究加以明确, 今后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区局联系。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